參展中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糾紛,伍方會議服務見過這方面最多的問題大多表現(xiàn)在專利與商標兩方面。
關于這兩點的糾紛無論專利或商標,經法定程序獲得后,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銷售或進出口專利產品和具有相同商標的產品,否則即構成侵權,從而受到法律的懲處。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除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實施專利技術,必須事先取得專利人的同意,在法律上稱為專利許可。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于區(qū)分不同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所生產或經營的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之間的制造差別,便于消費者區(qū)分商品的生產廠家和經營單位。商標經申請注冊后,所有權人也享有排他的專用權,其它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但在這里伍方會議服務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種專用權受到一定限制,即只限于相同或類似的產品。也就是說,不同行業(yè)或產業(yè)的生產商或銷售商可在某種范圍內分享某一商標。
但總而言之,事先許可并有償使用是統(tǒng)一的原則。產品生產商和銷售商要使用、生產或銷售某種專利產品或某個品牌的產品,一定要事先獲得權利人的許可,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并不因當事人不知情而得到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