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方會議服務了解,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日前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經(jīng)過表決,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據(jù)
根據(jù)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選舉和決定任命分別在以下三次全體會議上進行:
3月14日,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3月15日,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3月16日,第六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根據(jù)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jīng)各代表團醞釀協(xié)商后,再由主席團根據(jù)多數(shù)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
同時,還將按照不少于8%的差額比例選舉產(chǎn)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選舉或者決定的人選獲得的贊成票數(shù)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shù),始得當選或者通過。
在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時,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shù)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shù)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shù)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shù)贊成票的當選人數(shù)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留待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后的會議另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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